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訃聞書寫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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訃聞書寫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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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說明
訃聞書寫注意事項
一、
以黑筆填寫。
二、
只填寫一人(先生或夫人)不可聯名。
三、
如有職務頭銜,請列「連市長二安」、「林議員三光」。
四、
不寫「收」或「啟」。
五、
收件地址不高過收件者人名。
六、
收件地址要比寄件地址高。
七、
要郵寄訃聞之前,請先確認地址正確後才寄出。
八、
收件人之郵遞區號請查明並用清晰字體書寫。
九、
於奠祭日、七日至十日前讓收件人收到即可。
十、
記得貼郵票(勿漏貼或沒貼牢)。
十一、
不可用釘書針封口(用貼紙或膠帶)。
十二、
訃聞所留之電話,於寄出後請留人員接聽以便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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