訃聞書寫注意事項

    商品說明

    訃聞書寫注意事項

    • 一、以黑筆填寫。
    • 二、只填寫一人(先生或夫人)不可聯名。
    • 三、如有職務頭銜,請列「連市長二安」、「林議員三光」。
    • 四、不寫「收」或「啟」。
    • 五、收件地址不高過收件者人名。
    • 六、收件地址要比寄件地址高。
    • 七、要郵寄訃聞之前,請先確認地址正確後才寄出。
    • 八、收件人之郵遞區號請查明並用清晰字體書寫。
    • 九、於奠祭日、七日至十日前讓收件人收到即可。
    • 十、記得貼郵票(勿漏貼或沒貼牢)。
    • 十一、不可用釘書針封口(用貼紙或膠帶)。
    • 十二、訃聞所留之電話,於寄出後請留人員接聽以便聯絡。